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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為加快推進上海金融業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人民銀行上??偛颗c上海市銀行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制定并發布了《臨港新片區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案》,支持新片區優質企業在跨境人民幣結算方面實施更多創新業務和便利化措施。下面我們就來聊一下這個方案是如何實現人民幣跨境結算便利化的。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該《方案》也是“金融30條”出臺后的首個實施細則。
按照“金融30條”的要求,《方案》明確,對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實行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結算業務的先行先試,實現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
央行宏觀審慎管理局在2019年9月曾發布《關于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業務的通知》,在18個自貿區內實行跨境人民幣的便利化試點,進一步提高企業開展跨境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的便利性。如今《方案》出臺,規定優質企業可憑企業收付款指令直接在銀行辦理跨境結算,可謂是對投資便利性的一項深化改革措施。
在優質企業的認定上,為突出金融支持臨港新片區建設,《方案》稱向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等臨港新片區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的企業傾斜。
同時,自律機制可按年度組織各銀行對優質企業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對于不符合跨境人民幣結算優質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由自律機制將其移出優質企業名單。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移出優質企業名單更新發布,也可基于銀行或企業申請,臨時開展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及時發布更新后的移出優質企業名單。另外,鼓勵銀行間建立優質企業名單共享機制。
在更高水平的便利化措施方面,《方案》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銀行可以憑企業收付款指令,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直接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以及人民幣資本金、跨境融資(含全口徑跨境融資及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模式下的外債)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項下人民幣收入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企業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這就意味著跨境結算在一定程度上將和境內人民幣劃轉一樣簡單。
二是支持銀行在保證支付安全和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可采用無紙化操作,憑企業提交的經真實性審核的電子形式的相關說明或收付款指令辦理業務。同時,為了便于事后審核,加強風險防范,銀行還要向優質企業發送《跨境人民幣結算臨港新片區優質企業告知書》,并留存優質企業簽署的《承諾書》,同時要求企業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幣結算交易單證等真實性證明資料5年(含)以上。留存的交易單證、資料等可以是紙質形式或者符合法律法規的電子形式。
三是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收入在境內支付使用應符合國家及臨港新片區相關規定。關于這一措施,此前“金融30條”曾稱,在臨港新片區內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賬戶,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資金按實需兌換,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
整體而言,在業內人士看來,《方案》明確了高水平便利化措施的主要內容,將提高企業跨境結算效率,并對做好風險防控提出了要求,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作為上海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外資制造業項目,特斯拉就成為新政策的“嘗鮮者”之一。據悉,特斯拉于近期恢復生產,為了抓緊生產進度,有大量的日常經營款項需要通過人民幣資本金支付。在前期資本金使用過程中,企業常常因為支付筆數多,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準備用途憑證。而在《方案》發布后,特斯拉憑付款指令在浦發銀行直接完成了人民幣資本金賬戶的支付,業務辦理效率大幅提高。
未來,據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武偉介紹,臨港新片區將配合相關部門出臺更多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舉措和金融創新試點政策,更好為金融機構和企業服務,打開更多資金跨境流動的自由便利之門、金融創新業務的先行先試之門,不斷增強臨港新片區配置全球金融資源的能力。
下附《方案》細則:
臨港新片區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案(試行)
(上海市銀行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發布)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銀發〔2020〕46號)關于“對于符合條件的臨港新片區優質企業,區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直接辦理外商直接投資、跨境融資和境外上市等業務下的跨境人民幣收入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號)和《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局關于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業務的通知》(銀宏審〔2019〕10號)精神,上海市銀行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各成員單位共同商議,制定以下具體實施方案,上海地區銀行(即可以為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幣服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新片區)可根據方案為符合條件的新片區優質企業提供更加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幣結算等服務。
一、“符合條件的新片區優質企業”認定標準
同時滿足以下標準的企業認定為跨境人民幣結算“符合條件的新片區優質企業”(以下簡稱“優質企業”),由各成員銀行自行評估后納入各單位名單(名單模板見附1):
1.在新片區內注冊成立并正常生產經營(在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企業名單內)。
2.必須是以實體生產或經營為主業的企業(包括為集團內實體企業服務的財務公司),不包括房地產企業、政府平臺企業、金融類企業。
3.屬于新片區內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等重點產業領域的企業;或企業控股公司為世界500強企業;或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萬人民幣。
4.企業有運作良好的內控管理機制,能夠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交易單證等真實性證明資料,并愿意配合經辦銀行、自律機制或人民銀行的事中事后抽查、核實工作。
5.守法自律,無實質性違反或故意規避跨境人民幣管理規定、外匯管理法規、國家“三反”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情形;未被納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A類企業(如有外匯局貿易收支名錄等級);未涉嫌大規??缇惩稒C套利活動。
6.鼓勵優先支持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直接投資等項下長期穩定合規地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企業,特別是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大、筆數多的實體企業或其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7.銀行認為需要符合的其他條件。
二、高水平便利化措施主要內容
1.各銀行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收付款指令信息需滿足國際收支申報和跨境業務人民幣信息報送相關要求),直接辦理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退款除外),以及人民幣資本金、跨境融資(含全口徑跨境融資及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模式下的外債)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項下人民幣收入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企業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
2. 支持銀行在保證支付安全和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可采用無紙化操作,憑企業提交的經真實性審核的電子形式的《跨境業務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辦理業務(收付款指令信息需滿足國際收支申報和跨境業務人民幣信息報送相關要求)。
銀行應要求企業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幣結算交易單證等真實性證明資料5年(含)以上,便于必要時進行事后查核(企業告知書見附件2)。留存的交易單證、資料等可以是紙質形式或者符合法律法規的電子形式。
銀行應向優質企業發送《跨境人民幣結算臨港新片區優質企業告知書》(見附件2),并留存優質企業簽署的《承諾書》(見附件2),要求企業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幣結算交易單證等真實性證明資料5年(含)以上,便于必要時進行事后查核。留存的交易單證、資料等可以是紙質形式或者符合法律法規的電子形式。
3、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收入在境內支付使用應符合國家及臨港新片區相關規定。
三、風險防控措施
1.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服務的銀行,需認真貫徹執行展業三原則,需有健全的內控制度、較高素質的從業人員、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切實履行“三反”義務,近三年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外匯業務過程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其上年度執行人民銀行政策和外匯管理政策的年度考核均應為B級(含)以上。
2.銀行應事后隨機抽查優質企業的跨境人民幣結算交易單證、資料等,或對企業進行現場回訪,也可兩種方式組合使用,了解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抽檢通知書見附件3)。
首次抽查業務比例和抽查范圍:各銀行對貨物貿易(含預收預付貨款)、服務貿易、其他便利化業務抽查比例下限為結算金額的5%;各銀行可根據本行實際情況,確定本行具體抽查比例。自律機制、相關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或形勢變化,調整抽查比例下限。抽查或回訪頻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而定,至少每半年實施一次,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每季度實施一次。
銀行可根據上述標準,對本行經辦的業務進行抽查;如同一企業涉及多家銀行的,相關銀行可以自行或通過自律機制協商共同抽查、回訪或協商指定由業務量較大的一家銀行負責抽查、回訪(單證抽查記錄表及現場回訪記錄單見附件4和5)。銀行的抽查或回訪工作應留有痕跡備查。
在首次抽查周期后,對于表現良好的企業,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并低于以上規定的首次抽查下限。
3.經辦銀行應在日常對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監測和分析,發現異常和可疑情形,尤其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及時加強業務核查或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并及時報告自律機制和相關監管部門。
(1)出現與企業日常經營范圍、自身實力、經營特征明顯不符的突發性大額業務;
(2)出現與企業日常經營特征、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大額或高比例預收、預付款項或相關融資,突然大規模開展轉口貿易結算或融資;
(3)一段時期內的跨境收付規模、結算期限等與其歷史狀況出現大幅偏離;
(4)企業跨境交易項目或生產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或者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問題;
(5)未能妥善留存人民幣跨境結算交易單證等真實性證明資料的;
(6)在銀行抽查或回訪工作中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資料;
(7)被列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名單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B、C類企業名單;
(8)被人民銀行、外匯局或其他監管部門查處或進行風險提示;
(9)涉嫌違反國家“三反”規定或其他法規政策,涉嫌大規??缇惩稒C套利行為;
(10)其他異??梢汕闆r。
經辦銀行或自律機制應在發現以上情況后5個工作日內,銀行應立即中止實施便利化措施,待確認相關業務真實合規后,方可恢復便利化措施。銀行應采取措施核實并評估異常和可疑情形,將涉嫌違規企業或不再滿足優質企業標準的企業從名單中移除,并由自律機制將剔除名單的企業予以發布。監管部門將在RCPMIS系統內發布剔除企業名單,或由自律機制發布簡報/通知告知全體自律機制成員。若涉及商業競爭、商業秘密等因素,經辦銀行也可先報告相關監管部門,由相關監管部門隱去具體經辦銀行信息后再通知自律機制。經辦銀行發現異常后的核實工作應當留痕備查。
4.自律機制按年度組織各銀行對優質企業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對于不符合跨境人民幣結算優質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由自律機制將其移出優質企業名單。自律機制每年3月底前完成移出優質企業名單更新發布,也可基于銀行或企業申請,臨時開展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及時發布更新后的移出優質企業名單。
5.鼓勵銀行間建立優質企業名單共享機制,相關便利化措施適用于本地區自律機制各成員單位。
6.銀行可在對企業的風險評價、評級、授信等活動中,參考優質企業的評估結果及相關信息
7.本方案僅適用于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目前僅適用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確定的先行啟動區域),《上海市銀行自律機制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案(試用)》仍適用于上海自貿區除臨港新片區以外的片區。
8.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